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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财政局(地税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宁波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税收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财政工作实际,特编写本指南。

一、宁波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分类和要素

(一)财政政府信息共分二级类目

一级分类为机构概况、法规公文、政府决策、工作信息、行政执法、财政信息、综合管理、社会监督、公共服务共九类,详见《宁波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二级分类为机构职能、领导信息、法规、规章、文件、重点工作、重点项目、计划总结、统计数据、行政许可、行政监管、行政处罚、收费项目、财政预决算、专项经费、征地拆迁、政务信息、办事指南、证件办理、年检审核共二十类,详见《目录》二级分类。

(二)要素

各类信息的要素见下表。

一级类别

二级类别

信息内容

公开类别

生成日期

发布机构

1、信息内容

关键词简要描述宁波市政府信息内容。

2、公开类别

公开类别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三类。公开信息目录仅限于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3、发布机构

财政信息的发布机构为宁波市财政局。

二、财政政府信息获取方式

财政政府信息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辅。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宁波市财政局应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信息,信息范围参见《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宁波市财税局网站(www.nbcs.gov.cn)、宁波市财政局办事窗口查阅。

2、公开形式

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公开:

1、        宁波市财政局网站(网址为:http://www.nbcs.gov.cn/

2、        宁波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

3、        宁波市财政局财政法规公告;

4、        召开新闻发布会;

5、        其他新闻媒体。

对发布的错误信息要及时进行纠正。属于公开发布的,要重新公布;属于依申请提供的,要及时通知申请人,并重新向申请人提供更正后的正确信息。

属于主要动公开的信息,其目录和内容要定期进行更新,保证公开信息的时效性。

3、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财政部门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1、公开范围

财政部门首批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为: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获取与其相关的会计业务从业资格、契税业务办理等信息(具体参见《目录》证件办理中的办理情况)。

2、受理机构

财政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宁波市财政局办公室。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宁波市财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宁波市中山西路19号

联系电话:87188848

传真号码:87188482

通信地址:宁波市中山西路19号

邮政编码:315010

3、答复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予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批准,可再延长15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本机关按下列情况对申请公开的信息,通过出具《宁波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或其他情况予以答复:

(1)         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

式和途径;

(2)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3)         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及

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变更、改正;

(5)         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

内容;

(6)         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说明暂缓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依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表:宁波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 
                       宁波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法人/其它组织

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信息

 

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电子邮箱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填   部   分

所需信息的索取号

  

所需信息的用途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 申请。请提供相关证明

□ 不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多选)

□ 纸面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 若财政管理部门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宁波市地税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税收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地税工作实际,特编写本指南。

一、信息内容分类

   按照“公开为常规、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本机关将与行使职能相关的信息和涉及社会公众及纳税人的信息进行公开。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法申请公开两大类。

   主动公开类信息主要是:

(一)   领导简介:宁波市地方税务局领导简历等情况;

(二)   机构设置:宁波市地方税务局机构设置情况;

(三)   主要职能:宁波市地方税务局主要工作职能;

(四)   发展概况:宁波市地税系统基本情况介绍;

(五)   工作计划:市局税收工作短期计划和长期规划;

(六)   地税工作动态:市局领导讲话、税收工作动态;

(七)   税收政策法规:地税负责征管的税、费种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包括基本法规、一般法规和相关优惠政策;

(八)   地方税收管理:主要是介绍地税部门具体职能,按职能分税收征收管理和税务稽查管理等内容;

(九)   税务行政职权:地税部门行政职权范围及具体内容、执法依据等介绍,包括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监管、行政强制、行政给付及其他行政行为;

(十)   税务行政许可规定: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和事项;

(十一)非许可审批:非许可审批有关规定和事项;

(十二)办税指南: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等相关规定;

(十三)税收收入统计数据:历年我市地方税收收入数据、分地区地税收入数据;

(十四)税务干部建设情况(地税风采):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干部教育培训等情况;

(十五)人事管理信息:人事任免信息、公务员招录信息等;

(十六)重要事项公告:市局重要事项公告;

(十七)采购招标事项:市局涉及政府采购、招投标等事项;

(十八)注册税务师管理事项:注册税务师行政相关法规、行业信息、注册税务师考试事项及考试结果公示、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变更、注销及年检等公告事项等;

(十九)其他需公开的信息。

   主动公开信息的具体内容详见《宁波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依申请公开类等信息指的是主要向申请人公开的,除主动公开以外的涉税政府信息。

二、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要通过下列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网站(网址为:http://www.nbcs.gov.cn/);

2、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

3、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税收法规公告;

4、        召开新闻发布会;

5、        其他新闻媒体。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1、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宁波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宁波市地方税务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申请人申请提供与自身相关的涉税信息时,应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向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提交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受理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宁波市中山西路19号

   联系电话:87188848

  传真号码:87188482

  通信地址:宁波市中山西路19号

  邮政编码:315010

3、答复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予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批准,可再延长15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本机关按下列情况对申请公开的信息,通过出具《宁波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或其他情况予以答复:

(1)         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3)         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变更、改正;

(5)         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6)         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说明暂缓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依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表:宁波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法人/其它组织

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信息

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电子邮箱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索取号

  

所需信息的用途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 申请。请提供相关证明

□ 不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多选)

□ 纸面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 若地税管理部门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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