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宁波调查队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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