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宁波市气象局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宁波气象工作的透明度,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宁波气象工作实际,编制编制了《宁波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需要获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一、信息内容分类
按照“公开为常规,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宁波市气象局将对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信息和涉及社会公众的信息进行公开。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
主动公开类信息主要是:
(一)机构职能
1.领导简介:宁波市气象局领导简历等情况
2.机构设置:宁波市气象局机构设置情况
3.主要职能:宁波市气象局主要工作职能
4.部门概况:全市气象部门基本情况介绍
(二)法规标准
1.气象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2.气象行业标准
3.气象规范性文件
(三)议案提案
1.人大议案
2.政协提案
(四)事业发展规划
1.全市气象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
2.重大建设专项规划
(五)突发气象灾害事件信息
1.应急预案
2.预报预警信息
3.应对情况
(六)行政许可规定
(七)人事管理事项
1. 人事任免
2. 公务员招录
(八)重大项目执行情况
二、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主动公开信息的具体内容详见宁波市气象局网站《宁波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请人可以在本局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指定地点查阅。
2.公开形式
本局主动公开信息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网址为:http://www.nbqx.gov.cn。
指定地点为:
(1) 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118号,
公开时间:9:00—12:00,14: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574-87117797。
(2) 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气象窗口
地 址: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
公开时间:9:00-12:0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74-87185546,0574-87185550。
本局还将采用新闻或信息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3.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局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类信息主要向申请人公开除主动公开以外的有关宁波市气象局的政府信息。
1.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局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2.申请
申请人向本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应当填写《宁波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指定地点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
(1)通过网站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宁波气象政务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信函、电报、传真等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电报、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当面口头申请
本局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到宁波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地点,当场提出口头申请,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3.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受理
本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
(1) 宁波市气象局办公室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118号;
办公时间:9:0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74—87117797;
传真号码:0574—87117243;
邮政编码:315012;
电子邮箱地址:nbmb@ningbo.gov.cn 。
(2)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气象窗口
地 址: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
联系电话:0574-87185546,0574-87185550;
开放时间:9:00-12:0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74-87185546,0574-87185550。
5.答复
本局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局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本局按下列情形对申请公开的信息,通过出具《宁波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见附件2)或其他形式。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
(5)属于部分公开的气象信息,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6)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说明暂缓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本机关处理依申请公开气象信息的流程请参见《宁波市气象局处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流程图》(见附件3)。
6.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宁波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低收入者证明(申请减免费用者提供),
(4)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宁波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7.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规定,本机关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三)申请处理
本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局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监督和保障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举报,也可向中国气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10-68406612)反映。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提交途径:市气象局政策法规处,联系电话:89181809,传真号码:87117243,通信地址: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118号宁波市气象局办公室,邮政编码:315012。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